国际贸易
重要通知 | 两部委联合发文:全面禁止自朝鲜进口纺织品
来源:商务部官方网站 | 发布日期:2017-09-24

9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52号公告,宣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面禁止自朝鲜进口纺织品(同时禁止对朝鲜出口凝析油和液化天然气,并限制对朝鲜出口精炼石油产品)。

 

此次公告是商务部与海关总署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2375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进行的联合发文。

 

公告中对禁止朝鲜纺织品进口做出了明确的时间要求并给出了具体的执行方法: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面禁止自朝鲜进口纺织品(产品目录见下图);

 

★在决议通过日(9月11日,不含当日)之前已签订书面贸易合同且在12月10日24时前办理完毕海关进口手续的,可予以放行;

★自12月11日零时起,不再办理上述产品进口手续(包括海关已接受申报但尚未办理口岸放行手续的货物),此后进境的上述产品一律按禁止进口货物处理。

上述公告自2017年9月23日起开始执行,相关公告原文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